请问「宅地法」是什么意思?
2026-07-12 18:57:01
「宅地法」读音
拼音 zhái dì fǎ,注音 ㄓㄞˊ ㄉㄧˋ ㄈㄚˇ
| 拼音字母 | zhai di fa |
|---|---|
| 拼音首字母 | zdf |
| 注音符号 | ㄓㄞ ㄉㄧ ㄈㄚ |
| 注音首符号 | ㄓㄉㄈ |
「宅地法」释义
扩展释义 宅地法,是美国政府于1862年颁布的土地法。同时也是在美国南北战争的第二年,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。亦有译为“份地法”或“移居法”的。是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的重要法令之一。法令规定:从1863年1月1日起,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,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人,为了居住和耕种,免费或缴纳10美元登记费,即可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。耕种5年后,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英亩1.25美元缴纳费用者,所领取的土地即归其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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